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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一)负责落实国务院关于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本省
    的空港、陆港和江河口岸工作。
  (二)负责提出全省口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本省有关
    口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协调解决口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具有仲裁职能。
  (四)负责过境车辆的申请、指标分配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管理和协调空港、陆港和江河口岸的联检工作及社会主
    
义精神文明共建活动。
  (六)对联检单位在口岸工作中的违纪案件进行检查、处理。
  (七)指导全省有关地市口岸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5-12-22 9:26:31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