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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体系建设处职责

    1.拟定我省健全、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
    2.
研究拟订我省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发展规划,组织制订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乡商业体系建设。
    3.
推进各类商品市场的标准化建设,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并依法组织实施。
    4.
负责规划、立项、审批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市场建设,组织制订并实施全省市场建设的支持体系,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负责汽车更新工作,审核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报废汽车、拆解(回收)市场秩序。
    5.
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组织实施财政性市场建设资金的安排;核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可研、立项。
    6.
拟订相关政策,推动农副产品商品化,发展农村商业设施,完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
    7.
按有关规定对典当、租赁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
    8.
参与指导各类市场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9.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室负责人任  宁 

办公电话:029-87290739    87290663   87290725


2006-5-23 16:24:05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