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服务业管理处职责
1.负责贸易管理办公室行政经费的管理报账工作和资产管 理、政务文书处理及其他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2.按有关规定依法对拍卖特殊流通行业的企业经营资格进行审核和对旧货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3.组织拟订餐饮、住宿及有关服务业分等定级标准并指导评定,负责商业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 4.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业(美容、美发、洗染、照相、洗印彩扩、沐浴、修理等)发展与规范的政策、行业规划和技术标准。 5.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期货市场的发展。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室负责人:杨安利
办公电话:029-87293847 87294534 87293844 8729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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