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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商品流通管理处职责

    1.协调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负责商贸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标准、认证体系。
    2.
指导协调酒类产销工作,研究拟订加强酒类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3.
组织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依法对畜禽屠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4.
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肉类、食糖等省、国家储备商品的收储、投放、轮换、加工及国家储备库建设的相关工作。
    5.
负责旧机动车交易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6.
负责制定日用生活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实施。
    7.
联系和指导商业行业协会工作。
    8.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室负责人靳  力 

办公电话: 029-87294526   87294527   87294519   87294518    


2006-5-23 16:36:07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