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商品流通管理处职责
1.协调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负责商贸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标准、认证体系。 2.指导协调酒类产销工作,研究拟订加强酒类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依法对畜禽屠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4.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肉类、食糖等省、国家储备商品的收储、投放、轮换、加工及国家储备库建设的相关工作。 5.负责旧机动车交易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制定日用生活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实施。 7.联系和指导商业行业协会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室负责人:靳 力
办公电话: 029-87294526 87294527 87294519 87294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