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处级以下人员从事经济贸易活动出国(境)
我厅受理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股份有限公司中方人员、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改制成立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中方人员;对我省经济发展有较大贡献的非公有制企业随政府组团出访人员的申报、审批工作。
组团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
1、 组团单位的正式报文。内容应包括:组团单位名称、邀请单位名称、出访国家、过境国家、团组名称、团长姓名、团组总人数、出访任务和目的,停留的时间和准确日期,费用支付单位。企业组团出访,应出具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企业出访的正式文件。
2、 出访人员名单,须加盖报文单位公章。企业须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3、 邀请函复印件及译文。内容须有被邀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就职单位、职务。
4、 团组中如有其他单位人员,须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确认函。
5、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前往香港、澳门特区的一式三份。除邀请函外,其他材料均要求原件。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承办处室:外事处
联系电话: 8729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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