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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国(境)外对口人员来华进行经贸活动

     我厅受理省属企(事)业单位因商务活动邀请外国人来华办理签证通知表事宜。
     申办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的正式报文。内容应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全名(中英文)、国籍、职业、护照号、来华(陕)事由及访问地、拟入境时间及停留时间、来华次数(一次或多次)、签证申请地、费用的负担等相关内容。
     2、被邀请人的护照复印件。
     3、被邀请人来华工作,并且停留期间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的,须提交由劳动人事部门核发的外国人来华劳动就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民营企业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它必要的补充说明材料。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承办处室:
外事处            
联系电话:
87292090


 


2007-3-15 10:51:47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