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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商发〔2007282

 

陕西省商务厅

关于组团参加第四届中国东盟

博览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温家宝总理的提议,由我国商务部和东盟十国商务主管部门以及东盟秘书处共同主办、广西自治区政府承办的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将于20071020-23日在广西南宁举行。为了做好我省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参展商品和参会的筹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览会总体情况

1、时间、地点和规模

时间:20071020-23日在广西南宁市举行。 

地点: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规模:共设国际标准展位(3×3)3000个,其中室内展位2500个,室外展位500个。

2、展区设置

设商品贸易、投资合作、农业先进适用技术、魅力之城四大专题。

1)商品贸易专题

中国商品按商品类别布展,分为机械设备、电子电器、建筑材料以及农用生产资料四大类,东盟10国商品按国别布展。

机械设备:展示食品加工与包装机械、电力设备、港口机械、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纺织机械、汽车及配件等;

电子电器:展示家用电器、电子和信息产品、通讯产品等;

建筑材料:展示铺装材料、室内装饰材料、化工涂料、卫生洁具等;

农用生产资料:展示农药、农膜、种子、化肥等。

东盟商品专区:电子电器、日化产品、农产品、食品、家具、珠宝玉器、工艺品、棕榈油及制品、矿产品等。

2)投资合作专题

项目招商与投资、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资源开发、金融服务。

3)农业适用技术专题

  农业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农业生物等技术和现代农业装备。

4魅力之城专题

11个国家各选择1个港口城市作为本国魅力之城, 综合展示城市形象,重点展示各国在港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港口项目招商、物流服务、港口信息科技、港口先进设备、航线航班开发等方面的发展与合作商机。
   
特别项目:举办中国东盟港口发展与合作论坛,邀请11国重要港口港务集团负责人,国际码头投资商和经营商,大型船公司、物流企业、修造船企业、港口物流信息技术企业、港口设备制造商等知名企业家参会,与各国交通部官员、城市市长共同探讨港口发展与合作。

3、主要商务活动

111国投资环境推介会;

2)中国东盟纺织机械采购说明会;

3)中国东盟电力合作与发展论坛;

4)中国东盟建材家居市场发展论坛;

5)中国东盟林业合作论坛;

6)中国农村适用技术项目推介洽谈;

7)中国东盟农垦合作论坛;

8)中国东盟农村能源论坛和技术展示会;

9)中国东盟市场法律说明会;

10)参展商讲坛(参展商可预先报名进行产品推介、技术演示,博览会秘书处免费提供场地)。

4、展位和费用

1)展位类别及配置

标准展位面积为9平方米3×3)/个,含公司楣板、三面围板(过道转角展位有两面围板及两块楣板)、一张桌子、两张椅子、两盏射灯、一个500W单相插座、一个纸篓,并铺设专用地毯。

展览净地面积按36平方米起租,不含任何配置。参展商自行承担特装展位所需的电费、展具费、清洁费、安装费等费用。

2)展位价格
标准展位:RMB10,000/个。

室内净地:RMB1,000/平方米。

室外净地:RMB500/平方米。

二、组团方式及相关要求

1、组团

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我省拟统一组团前往参加,分为政府代表团和经贸代表团两个分团。

2、参展

本届博览会拟组织我省机械设备、电子电器、建筑材料及农用生产资料四大类企业参加,重点推出我省名牌产品和优势产业参展,以产品实物参会展示。

3、参会

本届博览会将首次吸收内贸企业参会,我省将组织外贸、内贸企业以及在东盟国家有业务的外经企业共同参会,形成内、外企业互补,进一步提升我省参会企业的结构与规模。

4、工作计划

1630之前要求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通知发至各企业并做好参加本届博览会的宣传工作;

2731日前完成参展企业名单的确认和汇总工作并报省商务厅;

39月底之前完成参展商品、设备和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41015日前完成参展商品的运输工作;

5)布、撤展时间

布展:101017日每日830—1800

      10月18830191200

撤展:10231730—2400

1024830--1800

三、参展参会报名方式

1参展报名截止日期2007731

2、报名流程
  登录博览会官方网站www.caexpo.org下载报名表(复印有效),获取《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见附件1); 也可登录博览会官方网站,在线填写《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各企业填妥后,传真或寄送至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和省商务厅(贸管处)。

3展位确认与缴费

1)展位确认截止日期:2007831

2)展位确认 

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收到《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后,将对有关企业的申请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根据确认的内容安排展位。

3)展位费缴付

参展费用由省商务厅统一向各参展企业收取,并汇至广西南博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帐号,由博览会向各企业开据发票。

逾期未缴付展位费的,博览会秘书处对原已确认安排的展位不予保留。

经确认展位并已付费的参展企业,如取消参展并在715日前通知博览会秘书处的,经确认可退还100%的展位费;在915日前通知秘书处的,经确认可退还50%的展位费;在915之后通知秘书处的,展位费不予退还。

4参展要求

  (1)参展企业须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或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参展企业名称须与报名及楣板名称相符,不得转售、倒卖展位;不得展示与所申报并获准参展展品内容不符的商品;

3)参展商一律不得在现场零售商品;

4)不得侵犯知识产权,严禁展示假冒伪劣产品。

5、参会报名方式

登录博览会官方网站www.caexpo.org下载上表,或复印有效,获取《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报名表》(见附件2);也可登录博览会官方网站,在线填写《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报名表》。企业填妥后,传真或寄送至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和省商务厅(贸管处)。

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收到《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报名表》后,将及时向报名客商寄送参会请帖。

参会客商可凭参会请帖、名片及有效身份证件免费办理参会证件。

办证方法:

(一)在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开通网上证件申办系统(网址为www.caexpo.org,各单位参会人员证件均通过网上申报。

(二)在网上申报后,各单位将参展参会人员名单同时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统一与组委会协调申办、领取和发放证件。

(三)自行报名的参展商、专业观众,可于20071018日前通过博览会官方网站(www.caexpo.org),登录宾客信息平台,按要求提交相关办证资料进行网上申办,报到时凭个人有效证件在现场办证大厅预办证通道领取证件。

(四)提供现场办证服务,10181122,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设立现场办证大厅,受理专业观众证件的申办,客商可凭参会请柬、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名片,现场申办证件。

(五)申办资料。须按要求提交申办人员的姓名、单位名称、照片(本人2寸近期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240*320像素)、身份证号码等相关办证资料。

四、联系方式

1、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1)地址、邮编、网址、电子信箱

地  址:中国广西南宁市号竹溪大道98

邮  编:530021

网  址:http://www.caexpo.org

电子信箱:caexpo@caexpo.org

2)电话及传真

电话:0771-5813111/5813116/5813117

传真:0771-5813388/5813114

2、省商务厅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涛 郑小军(贸管处)

       王克俭  刘旻(商业改革发展处)

联系电话:029-87291764 /87291527 029-87291665

传真:    029-87291527 

电子邮箱:zxi1233@163.com

要求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企业的组展工作,于630日前将负责人名单报省商务厅,并至少组织本市(区)内2—3家企业参展参会。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博览会    工作    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07年6月12印发

打印:陈珊             校印:昌                   共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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