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商发〔2007〕282号
陕西省商务厅
关于组团参加第四届中国—东盟
博览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温家宝总理的提议,由我国商务部和东盟十国商务主管部门以及东盟秘书处共同主办、广西自治区政府承办的“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将于2007年10月20日-23日在广西南宁举行。为了做好我省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参展商品和参会的筹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览会总体情况
1、时间、地点和规模
时间:2007年10月20日-23日在广西南宁市举行。
地点: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规模:共设国际标准展位(3米×3米)3000个,其中室内展位2500个,室外展位500个。
2、展区设置
设商品贸易、投资合作、农业先进适用技术、“魅力之城”四大专题。
(1)商品贸易专题
中国商品按商品类别布展,分为机械设备、电子电器、建筑材料以及农用生产资料四大类,东盟10国商品按国别布展。
机械设备:展示食品加工与包装机械、电力设备、港口机械、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纺织机械、汽车及配件等;
电子电器:展示家用电器、电子和信息产品、通讯产品等;
建筑材料:展示铺装材料、室内装饰材料、化工涂料、卫生洁具等;
农用生产资料:展示农药、农膜、种子、化肥等。
东盟商品专区:电子电器、日化产品、农产品、食品、家具、珠宝玉器、工艺品、棕榈油及制品、矿产品等。
(2)投资合作专题
项目招商与投资、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资源开发、金融服务。
(3)农业适用技术专题
农业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农业生物等技术和现代农业装备。
(4)“魅力之城”专题
11个国家各选择1个港口城市作为本国“魅力之城”, 综合展示城市形象,重点展示各国在港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港口项目招商、物流服务、港口信息科技、港口先进设备、航线航班开发等方面的发展与合作商机。 ◆特别项目:举办“中国—东盟港口发展与合作论坛”,邀请11国重要港口港务集团负责人,国际码头投资商和经营商,大型船公司、物流企业、修造船企业、港口物流信息技术企业、港口设备制造商等知名企业家参会,与各国交通部官员、城市市长共同探讨港口发展与合作。
3、主要商务活动
(1)11国投资环境推介会;
(2)中国—东盟纺织机械采购说明会;
(3)中国—东盟电力合作与发展论坛;
(4)中国—东盟建材家居市场发展论坛;
(5)中国—东盟林业合作论坛;
(6)中国农村适用技术项目推介洽谈;
(7)中国—东盟农垦合作论坛;
(8)中国—东盟农村能源论坛和技术展示会;
(9)中国—东盟市场法律说明会;
(10)参展商讲坛(参展商可预先报名进行产品推介、技术演示,博览会秘书处免费提供场地)。
4、展位和费用
(1)展位类别及配置
标准展位面积为9平方米(3米×3米)/个,含公司楣板、三面围板(过道转角展位有两面围板及两块楣板)、一张桌子、两张椅子、两盏射灯、一个500W单相插座、一个纸篓,并铺设专用地毯。
展览净地面积按36平方米起租,不含任何配置。参展商自行承担特装展位所需的电费、展具费、清洁费、安装费等费用。
(2)展位价格 标准展位:RMB10,000元/个。
室内净地:RMB1,000元/平方米。
室外净地:RMB500元/平方米。
二、组团方式及相关要求
1、组团
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我省拟统一组团前往参加,分为政府代表团和经贸代表团两个分团。
2、参展
本届博览会拟组织我省机械设备、电子电器、建筑材料及农用生产资料四大类企业参加,重点推出我省名牌产品和优势产业参展,以产品实物参会展示。
3、参会
本届博览会将首次吸收内贸企业参会,我省将组织外贸、内贸企业以及在东盟国家有业务的外经企业共同参会,形成内、外企业互补,进一步提升我省参会企业的结构与规模。
4、工作计划
(1)6月30日之前要求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通知发至各企业并做好参加本届博览会的宣传工作;
(2)7月31日前完成参展企业名单的确认和汇总工作并报省商务厅;
(3)9月底之前完成参展商品、设备和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4)10月15日前完成参展商品的运输工作;
(5)布、撤展时间
布展:10月10日至17日每日8:30—18:00
10月18日8:30至19日12:00
撤展:10月23日17:30—24:00
10月24日8:30--18:00
三、参展参会报名方式
1、参展报名截止日期:2007年7月31日
2、报名流程 登录博览会官方网站www.caexpo.org下载报名表(复印有效),获取《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见附件1); 也可登录博览会官方网站,在线填写《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各企业填妥后,传真或寄送至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和省商务厅(贸管处)。
3、展位确认与缴费
(1)展位确认截止日期:2007年8月31日。
(2)展位确认
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收到《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后,将对有关企业的申请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根据确认的内容安排展位。
(3)展位费缴付
参展费用由省商务厅统一向各参展企业收取,并汇至广西南博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帐号,由博览会向各企业开据发票。
逾期未缴付展位费的,博览会秘书处对原已确认安排的展位不予保留。
经确认展位并已付费的参展企业,如取消参展并在7月15日前通知博览会秘书处的,经确认可退还100%的展位费;在9月15日前通知秘书处的,经确认可退还50%的展位费;在9月15日之后通知秘书处的,展位费不予退还。
4、参展要求
(1)参展企业须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或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参展企业名称须与报名及楣板名称相符,不得转售、倒卖展位;不得展示与所申报并获准参展展品内容不符的商品;
(3)参展商一律不得在现场零售商品;
(4)不得侵犯知识产权,严禁展示假冒伪劣产品。
5、参会报名方式
登录博览会官方网站www.caexpo.org下载上表,或复印有效,获取《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报名表》(见附件2);也可登录博览会官方网站,在线填写《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报名表》。企业填妥后,传真或寄送至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和省商务厅(贸管处)。
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收到《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报名表》后,将及时向报名客商寄送参会请帖。
参会客商可凭参会请帖、名片及有效身份证件免费办理参会证件。
办证方法:
(一)在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开通网上证件申办系统(网址为www.caexpo.org),各单位参会人员证件均通过网上申报。
(二)在网上申报后,各单位将参展参会人员名单同时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统一与组委会协调申办、领取和发放证件。
(三)自行报名的参展商、专业观众,可于2007年10月18日前通过博览会官方网站(www.caexpo.org),登录宾客信息平台,按要求提交相关办证资料进行网上申办,报到时凭个人有效证件在现场办证大厅预办证通道领取证件。
(四)提供现场办证服务,10月18日至11月22日,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设立现场办证大厅,受理专业观众证件的申办,客商可凭参会请柬、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名片,现场申办证件。
(五)申办资料。须按要求提交申办人员的姓名、单位名称、照片(本人2寸近期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240*320像素)、身份证号码等相关办证资料。
四、联系方式
1、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1)地址、邮编、网址、电子信箱
地 址:中国广西南宁市号竹溪大道98号
邮 编:530021
网 址:http://www.caexpo.org
电子信箱:caexpo@caexpo.org
(2)电话及传真
电话:0771-5813111/5813116/5813117
传真:0771-5813388/5813114
2、省商务厅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涛 郑小军(贸管处)
王克俭 刘旻(商业改革发展处)
联系电话:029-87291764 /87291527 ;029-87291665
传真: 029-87291527
电子邮箱:zxi1233@163.com
要求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企业的组展工作,于6月30日前将负责人名单报省商务厅,并至少组织本市(区)内2—3家企业参展参会。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博览会 工作 通知
打印:陈珊 校印:昌 利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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