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 西 省 商 务 厅 陕 西 省 物 价 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做好2007年秋茧生产与收购工作的通知 陕商发〔2007〕467号
安康、汉中、商洛、宝鸡、延安、榆林市商务局(茧丝办)、市物价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上半年,我省克服灾害性气候影响,春茧质量与产量稳定提高。据统计,春茧发种量31.5万张,同比增长15%;春茧产量10296吨,同比增长7.55%;综合均价为每50公斤988.5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5.5元。目前,国内外丝绸产品生产和销售形势总体良好,受人民币持续升值、生产资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上涨及出口退税下调等综合因素影响,上半年全国出口略有下降,但丝绸企业加强开发适销对路产品,国内市场需求有较大增长,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出口下降。近期国内厂丝现货价格(B类丝)已稳定在每吨19.5万元以上,预计下半年出口订单和国内消费将呈现增长态势。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有关精神,为促进我省茧丝绸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现就做好秋茧生产与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监测,科学合理安排秋茧生产 各有关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会同农林蚕技部门,加大对秋茧生产和价格等跟踪监测,引导企业和蚕农合理安排秋茧生产与收购。各地应针对近期我省蚕桑主产区普遍低温多雨等自然灾害天气,提早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对秋季桑园易发生的病虫害,及时预测预警,加大对蚕农技术培训指导力度,搞好桑园肥培管理,确保秋茧安全生产。按照年初下达的生产指导性计划,各地应合理确定秋茧发种量,防止蚕茧生产规模盲目扩大,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要继续为蚕农提供优质桑、蚕品种,加强产前、产中、产后技术辅导,努力提高蚕茧单产和质量。国家和省上支持的“东桑西移”工程蚕茧基地建设项目县(区),要按照实施规范切实抓好有关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验收后的巩固发展,体现项目建设在组织链、产业链、科技链和信息链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秋茧收购工作开始时要督促有收烘业务的监测企业,按制度规定每日上报鲜茧收购价格和收购数量,并在开始收购日和收购结束日予以说明。 二、加强毗邻地区衔接,合理确定秋茧收购价格 各有关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07年蚕茧收购价格与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价成发〔2007〕73号)精神,按照今年鲜蚕茧中准级收购指导价每500克9.5元、允许在指导价基础上上下浮动10%以内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本着有利于保护蚕农利益和促进茧丝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市秋茧收购价格政策,并做好毗邻市、县之间的衔接,正确引导蚕农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生产大起大落。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蚕茧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抬级抬价、压级压价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坚决纠正以超越浮动幅度的价格收购鲜茧的做法,维护鲜茧收购省级指导价的严肃性,特别要重视和加强与外省毗邻地区、省内毗邻市县之间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三、加大收购监管力度,规范秋茧收购市场秩序 各有关市要加强对鲜茧收购单位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认真按照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核,从源头上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禁已取得《陕西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的单位租借、转让资格证书,也不得委托其它单位和个人代其收购。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无照收购和超范围收购鲜茧的行为,严厉打击鲜茧收购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不断完善鲜茧收购准入和退出行为的监管,坚决把不合格的收购主体,清除出鲜茧收购市场,切实维护蚕茧收购市场秩序。 各有关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秋茧生产收购情况,并加强与价格、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对秋茧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省商务厅(茧丝办)、省物价局(成本队)和省工商局(市场处)。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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