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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商 务 厅
关于做好2007年“十一”黄金周
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陕商发〔2007〕478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商品供应、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和企业经营生产安全,保证市场运行稳定、和谐,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秋、国庆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部明电2916号)和省上有关部门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应急预案,确保节日市场供应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陕西省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商发〔2005〕515号),进一步细化、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责任到人。针对目前的市场状况,要加强对肉、禽、蛋、油、豆制品、奶制品、蔬菜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的供求情况进行排查,全面掌握供应偏紧,可能出现断档脱销商品的供应与销售情况,要把建立应急投放网络作为“菜篮子”市场供应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要组织指导企业增加市场供给,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投放储备,确保大宗消费群体的商品供应不出现断档、脱销。要根据节日群众消费结构和市场消费需求变化,增加适销对路的优质品牌商品供应,力求品种多种多样,档次结构合理,上市均衡有序,满足社会各阶层的消费需求。 
    二、强化行业监管,保证上市食品安全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落实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市场准入、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及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把好销售食品入市关口。要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广泛开展多形式地 “三绿工程下乡”活动,积极推行设立绿色商品专区、专柜工作,维护城乡市场食品安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要求,加强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加大对流通主渠道和假冒伪劣易发地的检查监管力度,集中开展猪肉、酒类市场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假酒、毒酒及改换过期食品包装标签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净化节假日市场。要切实加强餐饮等服务业卫生安全管理,抓好中小餐馆和“农家乐”的卫生安全监管,大力倡导绿色、科学、健康的消费观念。
    三、规范经营管理,维护消费秩序安全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加强对商场(店)、宾馆、饭店、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完善庆典、展览会和促销等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范企业促销行为,倡导依法、诚信、文明、安全促销,提倡明折明扣,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要严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曝光违法案件,揭露欺骗手法,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监测报告,掌握市场运行情况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市场监测,认真做好市场供求、价格预测和分析报告工作。
    1、继续执行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督促辖区生活必需品监测样本企业于每日10时前上报前一天相关信息。
    2、选择辖区内主要商业企业和服务企业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做好黄金周期间的企业销售、消费热点等方面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3、及时上报黄金周期间的市场运行动态。10月1-6日期间每日16时前将本市(区)当日市场消费总体情况、市场供求、热销商品、主要生活品价格变化和消费、服务客流变化等情况,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上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4、按时总结上报黄金周市场运行分析报告。务必于2007年10月6日晚20点前,将黄金周的市场运行分析报告上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主要内容包括:10月1-7日,所在地区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情况、热销商品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消费服务客流情况等,并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10月7日当日销售额可进行有依据的推测。
    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联系人:侯震  毕平阳
    电  话:87291592、87292375、87291560 
    传  真:87291592
    电子信箱:sxsswtyxc@126.com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2007-9-28 16:05:02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