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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严把商务团组出国(境)审批关

 

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李雪梅嘱托,姚超英副厅长于824组织商务厅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中纪委通报安徽检察院违反外事纪律问题》。姚超英副厅长指出,这次集中学习旨在让商务厅外事审批有关人员提高警惕,加强外事工作纪律和出国(境)审批程序及要求的学习,增强责任心,严把出国(境)商务团组审批关,凡不符合规定的商务团组一律不予批准。

集中学习前,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我省党政机关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厅机关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特别制定了《陕西省商务厅机关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草拟稿)》。此规定从出国(境)任务申报程序、申报所需材料以及出国(境)在外停留时间等方面都做了严格规定。根据规定,商务厅厅级领导因公出国(境)任务的申报,需经厅主要领导审签后,按有关规定报请省政府审批;处级及其以下机关人员因公出国(境)任务的申报,需报牵头处室的主管厅级领导和主管外事的厅领导分别审查同意后,由厅外事处出具出国(境)任务批件或按有关规定报省外办审批。出国(境)请示材料应该包括邀请函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及译文、出访国家或地区(包括途径国家和地区)、组团单位以及团组名称、明确的访问目的、实质性访问内容以及日程、出访日期及停留天数、出访费用支付单位等。根据有关规定,一次出访一般不多于两个国家(地区)。出访一个国家(地区),在外停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天(含路途);出访两个国家(地区),不得超过12天(含路途)。

此规定的出台,使商务团组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更加严格,必将会减少出国(境)人员数量,缩短国(境)外停留时间,从而有效地防止了以商务活动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标志着商务厅机关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同时,通过集中学习,商务厅外事审批有关人员吸取了教训,进一步完善了商务团组出国(境)审批程序。今后,商务厅将严把审批关,坚决防止弄虚作假骗取审批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出访路线、违反规定组织跨部门出国(境)团组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刹住以商务活动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

 

                                (办公室)


2007-9-5 8:58:20   阅读次数: